本文旨在探讨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官司中常见的管辖权争议情形。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文章从合同约定、注册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额大小以及仲裁条款等多个角度,详细阐述了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官司管辖权争议的多种情形,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合同约定管辖权争议
在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中,合同约定管辖权是常见的管辖权争议情形之一。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表现:
1.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导致双方对管辖权产生争议。
2. 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实际案件情况不符,如约定的法院无管辖权或与案件无关。
3. 合同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被告所在地法院不一致,引发管辖权争议。
二、注册地管辖权争议
股权类私募基金的注册地也是管辖权争议的一个重要因素。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基金注册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导致管辖权争议。
2. 基金注册地变更后,原注册地法院是否仍具有管辖权。
3. 基金注册地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法院不一致,引发管辖权争议。
三、被告所在地管辖权争议
被告所在地是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中常见的管辖依据。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被告所在地法院与合同履行地法院不一致,导致管辖权争议。
2. 被告所在地法院无管辖权,如被告为外国公司。
3. 被告所在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不一致,引发管辖权争议。
四、合同履行地管辖权争议
合同履行地是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中另一个重要的管辖依据。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合同履行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导致管辖权争议。
2. 合同履行地变更后,原履行地法院是否仍具有管辖权。
3. 合同履行地法院与原告所在地法院不一致,引发管辖权争议。
五、标的额大小管辖权争议
标的额大小也是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中管辖权争议的一个因素。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标的额较大的案件,被告所在地法院可能认为无管辖权。
2. 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原告所在地法院可能认为无管辖权。
3. 标的额大小与合同履行地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争议。
六、仲裁条款管辖权争议
仲裁条款是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中常见的管辖权争议情形。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1. 仲裁条款与法院管辖权产生冲突,导致管辖权争议。
2. 仲裁条款约定不明确,引发管辖权争议。
3. 仲裁条款被撤销或失效后,法院管辖权产生争议。
股权类私募基金纠纷官司的管辖权争议情形多样,涉及合同约定、注册地、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额大小以及仲裁条款等多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约定管辖权,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上海加喜财税相关服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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