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限售股减持税收平台上海金融企业招商网
十年招商经验,开通金融企业招商平台,高额税收扶持政策政府开发区入驻,上海政策,安全落地,高效办理,全国企业入驻
全国咨询热线:400-018-2628
13162990596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咨询热线

400-018-2628

持股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要求?

作者:刘老师时间:2025-05-17 19:26:50 12449次浏览

信息摘要:

一、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1. 持股平台的管理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持股平台的相关信息。 2. 持股平台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也应当配合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一、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主体<

持股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要求?

>

1. 持股平台的管理人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主体,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持股平台的相关信息。

2. 持股平台的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等,也应当配合管理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信息披露内容要求

1. 持股平台的设立背景、目的、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信息。

2. 持股平台的经营范围、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措施等。

3. 持股平台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4. 持股平台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5. 持股平台的重要合同、协议、决策等。

6. 持股平台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7. 持股平台的其他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方式要求

1.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通过持股平台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信息披露文件。

2.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以中文为主,并附有英文摘要。

3.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交,并保证电子文档的完整性。

4. 信息披露文件应当经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5.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及时将信息披露文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四、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1. 持股平台设立时,应当披露设立公告。

2. 持股平台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在事项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

3. 持股平台年度报告应当在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

4. 持股平台半年度报告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

5. 持股平台季度报告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

五、信息披露审核要求

1.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审核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应当设立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信息披露文件。

3. 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应当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等组成。

4. 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应当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5. 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当作为信息披露文件发布的前提条件。

六、信息披露违规责任

1.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未按照本办法要求披露信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2.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披露虚假信息、误导性信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未履行信息披露审核职责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 信息披露义务主体未及时披露信息的,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七、信息披露持续监督

1. 监管部门应当对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2. 监管部门应当对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抽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监管部门应当对持股平台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市场秩序。

结尾: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jianchishui.com)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深知持股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要求。我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平台设立、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专业服务,确保客户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合规、高效。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持股平台管理解决方案,助力企业稳健发展。



特别注明:本文《持股平台管理办法对信息披露义务有哪些要求?》属于政策性文本,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政策过期,需了解精准详细政策,请联系我们,帮助您了解更多“新闻资讯”政策;本文为官方(限售股减持税收扶持平台-上海金融企业招商开发区)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注本文链接“http://www.jianchishui.com/xinwenzixun/268658.html”和出处“金融企业招商平台”,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返回列表 本文标签: